1、經債權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決,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務;
2、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償還,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;
3、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是因為永久無力清償,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;
4、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執(zhí)行,待被執(zhí)行人有執(zhí)行能力后再恢復執(zhí)行;
5、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,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(zhí)行;
6、如果是企業(yè),可以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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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賠償的原則
1、損害賠償原則:民事賠償的核心原則是損害賠償原則,即損失的承擔應由侵權行為的責任人負責。受害人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,以恢復或恢復因侵權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、精神損害等;
2、準確補償原則:根據準確補償原則,賠償應準確地反映出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。賠償的目的是將受害人置于損害事件發(fā)生之前的原有狀況,盡可能地恢復其利益,而不過多或過少地賠償;
3、充分賠償原則:充分賠償原則強調賠償應當完全而充分,不能讓受害人因賠償不足而繼續(xù)遭受損失。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,確保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和補償;
4、追溯效力原則:追溯效力原則要求賠償應當追溯到侵權行為發(fā)生的那一刻,并從事實以后的連續(xù)發(fā)生下去,直至賠償完全履行。賠償的追溯效力可以使受害人恢復原有權益,并避免繼續(xù)承受損失。
民事賠償的適用范圍
1、違法行政行為責任:當行政機關、公共機構或其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(guī),損害別人合法權益時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;
2、不當得利返還責任:當一方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時候獲取了別人的利益,使別人因此遭受損失時,應返還不當得利,并進行相應的賠償;
3、意外事故責任:當一方因意外事故(如交通事故、工傷事故等)給別人造成損失時,根據事故責任原則和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;
4、商業(yè)糾紛責任:當商業(yè)合作中發(fā)生爭議,一方因違反商業(yè)信用、欺詐行為等給別人造成經濟損失時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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