費改后的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(xiàn)有保險責任基礎上,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、玻璃單獨破碎、自燃、發(fā)動機涉水、不計免賠率、指定修理廠、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7個方面的保險責任,可以說此次車險綜合改革實施之后,車損險的保障范圍更加全面。
車損險保障范圍如下:一、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,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,保險人負責賠償:
1、碰撞、傾覆、墜落;
2、火災、爆炸、自燃(須另投自燃險);
3、外界物體墜落、倒塌;
4、暴風、龍卷風;
5、雷擊、雹災、暴雨、洪水、海嘯;
6、地陷、冰陷、崖崩、雪崩、泥石流、滑坡;
7、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(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)。
二、發(fā)生保險事故時,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施救費用,由保險人承擔,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(shù)額。